福建省建立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 违法犯罪工作机制
为深入开展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经省委和省政府同意,8月30日,福建省药品安全和产业促进领导小组发出通知,决定强化福建省药品安全和产业促进领导小组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机制,新增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相关领导担任副组长;新增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省邮政局为成员单位,成员单位由原来15个扩增为20个;新增联合执法、数据共享、新闻发布和考核评价等相关工作制度。 工作机制重点突出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督查、考核全省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的工作职责,将进一步加强全省药品安全工作的推进落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促进福建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同时要求,全省各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于2022年11月1日前全面建立本地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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