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城区开展部门整体绩效评价、促进绩效 管理工作提质增效
实施部门整体绩效管理,是落实中央、省市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作出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重大战略部署,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提出,要实施部门和单位绩效管理,逐步开展整体绩效评价。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选择部分部门开展整体绩效管理试点,逐步建立部门单位整体绩效报告制度。 部门整体绩效管理是将部门全部预算收支作为管理对象,聚焦部门整体绩效和核心业务实施效果,从整体和宏观角度衡量部门支出绩效和履职效能的一种新型预算绩效管理模式。德城区成立由财政局、主管单位和专业机构组成的绩效评价小组围绕预算单位职责、行业发展规划,以预算资金管理为主线,统筹考虑资产和业务活动,从运行成本、管理效率、履职效能、社会效应、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衡量整体及核心业务实施效果。 以德城区商务局为例,通过评价发现商务局紧紧围绕部门职责及年度绩效目标任务开展工作,逐步推进全区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贯彻执行规范流通领域秩序政策;监测分析全区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全区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等。 本次整体绩效评价运用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判法、成本效益分析法、标杆值法等,结合实际选择确定,主要采用听取介绍、资料审查、现场查看、问卷调查、分析比较等方式,围绕预算部门整体战略和职责目标设置、资金资源配置、管理效率、运行成本、履职效能、可持续发展能力及满意度等方面展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从部门收入预算编制的完整性、资金分配结果的合理性、资产与预算的有效衔接等方面对部门资金的运用进行全面监督,并督促其贯彻落实全区业务发展的政策措施。(张静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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