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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消防“创新四项举措”扎实推动镇街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建设
为贯彻落实“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切实把“便民、利民、为民”的服务宗旨融入日常、做到经常,汕头消防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打通基层镇街消防安全工作“最后一公里”, 汕头市消防救援支队充分调研基层消防工作现状,积极走访市委编办等部门,提请市政府办公室专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面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汕府办〔2021〕19号),提请曾风保市长等市领导在全市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会议上专题部署,通过“创新四项举措”,高站位、高起点、高标准推进镇街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建设工作,切实夯实基层镇街消防安全工作基础。目前,全市已有26个镇街完成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建设工作,配备镇街级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197名。 建设过程中,汕头市秉持“实事求是、大胆探索、明职定责、力求实效”的工作原则,专门发文明确镇街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人员组成、工作机制、治理模式,创新推进镇街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建设工作。 一是创新落实镇街消防安全委员会 “双主任”制度,建立由第一副镇长(副主任)兼任主任、由政府专职消防队队长和1名股级干部兼任副主任的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配备4到6名专职管理人员,强化镇街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是创新明确镇(街)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统筹基层消防救援力量发展”职责和“督促村(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管理、值班值守”职责,夯实基层灭火救援工作基础。 三是创新建立健全“村(居)网格员防火巡查、镇(街道)负责消防安全管理的机构督改处理、消防救援站和政府专职消防队结合‘六熟悉’核查”的基层火灾隐患治理模式,以及与之配套的网格员履职激励和监督问责机制,织密基层消防安全监管网络。 四是创新建立区(县)分管消防工作领导、镇街主要领导、镇街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各级消防安全网格负责人参与的全市统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平台,提升基层消防安全监管工作质效。 下一步,汕头市将结合国家、省、市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工作举措落地和《汕头经济特区消防条例》修订,探索通过特区立法权明确,将部分消防执法事项纳入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和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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