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交巡警夜查遇“熟人”
曾因醉酒驾车被查,驾驶证还处在吊销期内,不到八个月,仍知错不改,再次醉驾上路,不料又被邯郸市交巡警支队开发区二大队逮个正着。 2021年7月28日23时50分许,邯郸市交巡警支队开发区二大队民警在邯临路某路段进行交通违法治理行动。在查处过程中,发现一辆车牌号为冀D68xxx的小型汽车快驶至检查点附近突然倒车。察觉到异样后 ,现场民警立即上前对该车进行盘查。民警闻到驾驶人浑身酒气,随后,他被民警带下车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其酒精测试数值为104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在民警检查询问过程中,发现该男子有些眼熟。调取该男子相关信息后,发现其曾在2020年12月7日13时50分许因醉驾被开发区二大队民警查获处理过,本次既无证驾驶又涉嫌再次醉驾。随后,民警带其到邯郸市律正司法医学鉴定中心进行抽血检测。经检测,该名驾驶员酒精含量为100.13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相关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将面临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驾驶第二类机动车机动车,车辆将被扣留,罚款1000元,驾驶人将等待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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