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执法云南路街道中队 积极开展垃圾分类专项检查
为积极落实严管严控垃圾分类工作,普及《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法律法规,云南路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始终积极部署迅速行动,将垃圾分类作为中队重点工作逐步开展,全力做好垃圾分类示范和执法监管,确保垃圾分类工作在本辖区内有序推进,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中队随机对云南路街道辖区部分工商个体户进行抽查,在对这些商户普及法规的同时记录好台账,在检查到莘县路小港湾时发现一处餐馆厨房内存在严重问题,未按规定做好垃圾分类工作,违规使用蓝色可回收利用垃圾桶填装厨余垃圾丢弃物等杂物,厨余垃圾应使用绿色专用垃圾桶,此行为违反了《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承担以下职责: (一)按照规定设置、清洗维护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施或者分类收集点;” 第三十六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不按照要求设置收集容器、设施或分类收集点的,责令改正,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轻微:收集容器、设施或分类收集点种类齐全,但数量缺失不足五个的,或垃圾投放指引牌缺少不足五个的或者分类投放设施的标识和指引牌不规范、不标准的,处五千元罚款;执法队员对负责人依法对其进行现场指正并详细对其宣讲相关法则及罚则,责令其限期整改,根据情况此商户或将面临行政处罚。 此次专项行动抽查过程中就发现的各类问题,即时现场提起整改意见促相关负责人及时跟进,中队将持续加大垃圾分类工作的深入开展为辖区垃圾分类工作做好引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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