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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执法云南路中队 加强辖区市政管理 严查违法开掘路面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云南路中队对无手续私自开掘路面一直是“严”字当头,加强巡查加强管理,从严执法。中队执法队员在一次巡查时发现辖区日喀则路道,发现有施工现象开掘路面此举不仅影响了市容,且影响行人的正常通行。执法人员随即上前查看,经现场询问发现此行为属于擅自挖掘,没有任何审批手续。 执法队员现场用皮尺对违法施工区域进行现场取证测量,占用面积达肆拾平方米,执法人员当即向其说明了相关法律、法规宣传,针对现场问题经中队领导详查已违反相关规定决议当日进行立案,并建立《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调查)笔录》、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此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据《青岛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符合《青岛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三百二十七条,“较重:占地面积三十平方米以上不足五十平方米的或者挖掘面积十五平方米以上不足二十五平方米的,处以一万元罚款;”的情形,责令限期改正,若据不整改或将面临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擅自挖掘、破坏城市道路不仅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且存在安全隐患。综合执法云南路中队提醒广大单位或个人,在挖掘城市道路一定办理审批手续后按要求施工,设置警示标志及围挡,并及时恢复路面,以免对群众和个人造成不好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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