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前区人民检察院:司法救助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撑起“暖心伞”
国家司法救助是我国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充满司法温度和人文关怀的实际举措,也是为民办实事的生动实践。对那些在案件中遭受不幸、生活陷入困境的当事人而言,司法救助如同冬日里的暖阳,给他们带来了希望和转机。近日,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交通肇事案,对被害人段某予以救助,帮助申请人渡过难关,用实际行动传递司法温度。 2024年2月,犯罪嫌疑人王某驾驶的小型轿车与陈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相撞,陈某车内载乘其妻子段某,事故发生后王某弃车逃逸,事故造成段某受伤,陈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认定,该起事故王某负全部责任,陈某和段某无责任。 57岁的段某无车无房,居住在廉租房内,身患糖尿病,生活困难。段某已故的丈夫陈某是残疾人,她们的儿子已婚,生活拮据,无法给予段某生活费用。这次交通事故导致段某身上多处骨折,花费的5万元医药费和住院费都是向亲友所借,且犯罪嫌疑人王某没有稳定收入来源,无赔偿能力。站前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该交通肇事案的过程中,了解到被害人的家庭困境,迅速移送救助线索,进行实地走访调查,并依职权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经过检察机关对被害人段某家庭情况的深入了解和对案件的全面审查核实,认为被害人属于因案导致生活困难的妇女,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决定给予被害人段某一万五千元司法救助金,为申请人家庭缓解燃眉之急。 开展司法救助是检察机关心系群众疾苦,体现司法关爱的“民心工程”,也是“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今后,站前区人民检察院将树牢司法为民理念,通过能动履职、多元救助手段,持续深化国家司法救助成效,充分发挥司法救助对涉案困难群众的解危济困作用,让司法救助工作更有力度、有深度、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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