念好党纪学习教育“四字诀”
“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划出了更加明晰的警戒线和高压线,吹响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号角。作为新时代党员干部尤其是青年纪检监察干部,我们生逢其时、重任在肩,必须学好用好党纪这根“标尺”,敲响“警示钟”、筑牢“防火墙”,自觉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坚持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先学一步、学深一层,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党性修养、提升执纪能力,努力做自我革命的表率、遵规守纪的标杆。 以“学”字当头,做学懂纪律的“明白人”。纪律教育是纪律建设的前提和基础,党员干部特别是纪检干部要强化示范引领作用,把学习党规党纪作为必修课,坚持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准确把握“六项纪律”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力求做到知其言又知其义,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精准把握纪律标尺。要新旧对照结合学,重点对新增条款、修订细节进行深层次解读,明晰新旧条例区别和修订完善的内涵意义,鉴往知来、融会贯通。要以案释纪深入学,对照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检视自身,在“细嚼慢咽”中领会吸收,在“深学深悟”中淬炼党性,自觉接受党组织的培养、引导和监督,系好廉洁从政第一粒扣子。 以“知”字为基,在知行知止中提升定力。有所知才能有所畏,有所畏才能有所止。纪律是党的生命线,知纪是学纪的基本目标。学习党规党纪,不能浮光掠影、浅尝辄止,而要把自己摆进去,把底线划出来。要在自觉学习、学出坚定上“知行”,知道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性和忽视党纪、违反党纪问题的危害性,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什么能干、什么不能干,哪些行为会受到惩处,在想问题、办事情、作决策时,自觉按党纪的具体要求办,用实际行动做到心中有党、有民、有责、有戒。要在防微杜渐、筑牢底线上“知止”,把“不可为”的红线画好用实,不该做的坚决不做、不该说的坚决不说,管住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绝不越界、不越轨,从严从实干好分内事、尽好肩上责,在知行知止中进一步提振精气神、彰显新作为。 以“明”字为要,时刻绷紧纪律规矩这根弦。党纪是规范党员行为举止的标尺,是自我约束的基石和指南。毛泽东同志曾说,“党的纪律是带着强制性的;但同时,它又必须是建立在党员与干部的自觉性上面”。党员干部尤其是纪检干部只有自觉把党纪党规当成“紧箍咒”,时刻明晰公与私的“警戒线”、是与非的“高压线”、情与纪的“分界线”,才能始终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行为、守得住清白。要坚持内化于心,从内心尊崇纪律、敬畏纪律,以《条例》为镜子,正衣冠、端品行、树形象,持续用理想信念、初心使命、党性原则筑牢遵守纪律的思想根基,使纪律由“他律”变为“自律”,努力练就“金刚不坏之身”。要坚持外化于行,做到严要求、严自律,使自己的一言一行完全置于党纪党规要求框架内,用《条例》的标尺校正自己思想和行为,严防诱惑之微、严堵蜕变之渐、严拒气节之失,真正使学习《条例》的过程成为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的过程。 以“守”字为本,坚定执行党的纪律规矩。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其生命力在于执行。学纪、知纪、明纪,最终落脚点在于规范和约束党员干部能够严严实实、本本分分地守纪。纪检干部必须有执纪者必先守纪的思想自觉,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和严肃的作风,坚持严字当头,把纪律的螺丝拧得紧而又紧。要坚持用好身边“活教材”,引导党员干部摒弃“看戏”心态,让“眼前的教训”变为“心里的敬畏”,把因畏惧的“不敢腐”转化为自觉的“不想腐”,推动党员干部主动学纪法、深刻悟纪法、自觉守纪法。要坚持正确的执纪导向,做既有刚性力度又有柔性温度的执纪执法者,精准把握监督执纪问责“四种形态”,推动“三个区分开来”规范化,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激励党员、干部守底线、敢担当、善作为。(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福全街道 周嘉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