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遮挡消火栓的消防违法行为,东升一公司被罚6000元
为深入推进消防安全集中隐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切实做好辖区火灾防控工作。近日,东升消防救援大队在对辖区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一单位室内消火栓被货物遮挡。针对这一情况,大队依法对该单位予以行政处罚。 据大队监督员介绍,位于小榄镇胜龙村东锐工业大道的中山市某新材有限公司所在场所共设6个室内消火栓,检查发现其中2个室内消火栓存在被人造板等货物遮挡,无法正常使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给予该单位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消防部门提醒: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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