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源头治理机制 提升信访工作质效
近年来,郴州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扎实推进信访事项办理法治化,有力提升信访问题化解质效。2023年1-10月全市信访工作考核位居全省第3位,实现全系统求决类初次信访事项一次性化解率98.26%,信访群众对责任单位的参评率99.40%、参评满意率99.27%,到国家信访局走访人次同比(2019年)下降44.17%,较好地做到了依法按政策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遏制信访上行。 一、坚持清单管理,确保信访事项有人办。制定《郴州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若干措施》,通过“清单制”管理,明确信访责任和任务。一是建立责任清单。压实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落实、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信访部门推动、职能部门主管、专班攻坚化解、基层稳控、公安机关依法处置责任,用条目式、清单化形式明确各方责任的具体内容。二是建立任务清单。科学合理地设置信访考核指标,明确信访事项受理办理必须做到“及时受理率100%、按期答复率100%、群众参评率99%以上、参评群众满意率99%以上,求决类初次信访一次性化解率99%以上”等要求,将“软任务”量化成一条条“硬指标”。三是建立负面清单。根据《信访工作条例》规定,围绕信访事项的发生、信访部门的受理、责任单位的办理、信访问题的处理四个环节,详细列出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情形,建立履职尽责“负面清单”,划出“底线”、亮明“红线”,促进各级各部门正确履行职责,依规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 二、坚持闭环管理,确保信访事项依法办。所有信访件导入湖南省智慧信访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流转”,信访部门从受理、处理、答复、评价等环节进行全程跟踪管理,确保每一个环节都依法按政策处理并闭环落实。一是实行限时提醒。信访部门每天“开门第一件事”即梳理审核信访信息系统登记的信访事项,按照“4.3.2”“15.10.5”倒计时提醒机制及时督促责任地区与部门按时受理、办理信访事项,即信访事项受理到期前4天、前3天、前2天,信访事项办理或评价到期前15天、前10天、前5天分别由具体经办人员、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分别提醒,确保信访事项受理、办理、评价不逾期。二是实行见面沟通。按照“摸清背后事、找准背后人、解决群众实际难”的要求,责任单位、信访部门、第三方力量等协调发力,找准问题症结,打开群众心结,推动案结事了。明确责任单位在受理办理信访事项的必须做到与信访人“三见面”,受理时见面摸清信访诉求,办理时见面讲清政策依据,答复时见面掌握思想动态。信访部门在回访群众时做到“三个讲清”,讲清政策法规、讲清部门职责、讲清党委政府对群众的关怀关心。三是实行结案评查。实行责任单位和县级、市级信访部门“三级评查”,即:出具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前办理单位先行评查,如发现信访人对办理结果不满意,及时开展办理情况回头看,并制定信访人思想疏导方案,报事发地县级信访部门备案;发生再次信访的,由县级信访部门进行评查;对重点信访事项再次信访的,由市级信访部门抽调专业人士进行会商评查。县级重点评查事实认定、适用政策、办理程序和办理结论等内容,经评集体讨论、综合评议,形成评查意见,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确保问题真正解决。 三、坚持严格管理,确保信访事项办得好。紧盯信访工作责任的落实,全面加强督查督办。一是强化日常调度。信访部门每天“开门第一件事”即对系统登记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确保“当日清”。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每周调度一次信访工作,对重点事项、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每月通报一次信访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建议。二是强化督导检查。对信访年度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主要领导批示落实情况等,由两办督查室牵头进行联合督查;对上级交办的重点信访事项、重要节点的信访保障工作情况等,由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牵头进行实地督查;对信访重点工作进度滞后的地区与部门,上级信访联席办及时派驻督导组,现场指导推动工作。2023年1-10月共开展联合督查3次、实地督查4次、向4个重点县市区或市直单位派驻信访督导组。三是强化责任倒查。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对所有赴省进京信访事项全部进行责任倒查,全面核查矛盾纠纷排查、信访事项办理、重点人员稳控情况等,根据倒查结果,及时行使“三项建议”职责。今年1-10月,全市先后对376件信访事项启动责任倒查,其中提请市纪委监委启动问责程序1件,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约谈县处级领导干部23人次,市县两级信访联席办对61个乡镇(街道)、38个村(社区)实行重点管理或警示。(唐文明、陈银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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