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C、神马“打脸”法院,收获诉前禁令真的冤枉吗?
在“喜提”网文产业首张诉前禁令后,UC浏览器、神马搜索和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磕”上了。 11月16日,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发布民事裁定书,针对UC浏览器和神马搜索发布了网络文学领域的第一个诉前禁令,责令UC浏览器、神马搜索立即对盗版侵权链接采取删除、屏蔽、断链等必要措施。 对此,UC浏览器、神马搜索表示,以“不存在任何侵权行为”“不会给阅文的合法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或者造成案件裁决难以执行”等为由向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提交复议申请。经严格审查,法院认定UC浏览器、神马搜索所提的复议申请理由不成立,依法对原裁定予以维持。
当前,因案件已由海南省高院裁定移送至广州互联网法院,UC浏览器、神马搜索因此提出“发禁令法院无管辖权”的争议。但作为被裁定的一方,两家公司在给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的《执行情况说明》中,均反馈已根据禁令对侵权链接进行了断链处置,完全且超范围地履行了相关裁定书内容。 一边删除侵权链接,一边高举“争议”大旗死磕法院,字里行间透露着对裁定的不认可、不情愿。 但作为“喜提”网文领域首个诉前禁令的两家公司来说,真有这么无辜吗? 首先,从法律上看,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发布的诉前禁令完全合规。 诉前禁令是未经庭审程序,完全依据申请人的单方申请作出的,因此对其必须严格限制。尽管诉前禁令过程中没有当事人对证据进行质证的必经程序,但是法院在认定申请人提交证据效力的时候,应依职权对证据真实性、关联性等方面进行初步审查,合理认定证据效力,而不应因诉前禁令依单方申请作出,就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加审查一并采信。
因此阅文集团对UC浏览器和神马搜索申请的诉前禁令,也是经过法院审查研究之后再进行裁定的。据裁定书,阅文集团从提出申请到法院裁决,共消耗了4天的时间,并不存在被滥用的情况。 其次,从UC浏览器和神马搜索此前已经构成的侵权事实来看,成为网络文学领域首个“喜提”诉前禁令的主体并不冤枉。仔细梳理此前UC浏览器和神马搜索的侵权行为,就不难发现——早在2015年这样侵犯网文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就已经拉开序幕!包括阅文集团在内的大多数网文平台的维权之路,已经持续了十余年的时间。 而在与阅文的屡次“对决”中,UC浏览器和神马搜索都未获得法律的认同。 2015年,阅文集团发现旗下起点中文网拥有版权的《完美世界》等13部小说作品被放置在神马搜索和UC浏览器的服务器上,通过技术手段组成盗版侵权链条的行为,成为行业最大的毒瘤,并起诉神马搜索及UC浏览器侵权。2016年3月,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决书显示:被告神马搜索未经许可,将将原告拥有版权的《完美世界》等13部小说作品放置在其服务器上,通过信息网络向用户提供阅读内容,构成对原告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并要求神马搜索立即停止其侵权行为。不满意判决结果的神马公司提起二审和终审,但也并未改变被认定侵权的结局。
无独有偶,2016年,起点中文网发现网络用户可登录书旗小说手机客户端,通过客户端内的神马搜索在线阅读七点小说,并可以通过“缓存全本”的形式将大量小说离线阅读。历时3年后神马搜索、书旗小说手机客户端侵权纠纷案落下帷幕,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判定神马搜索和阿里文学共同侵害了起点中文网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需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及其相关维权合理开支。 从这个角度看,对于屡次侵犯阅文集团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UC浏览器”和“神马搜索”而言,收获诉前禁令也并不意外。而站在旁观者的角度,关于诉前禁令究竟是版权保护“历史性胜利”还是“权力滥用”,自然也有了合理的推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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