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网2020】桃源警方破获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净网2020”专项行动中,湖南省桃源县公安局不断加大工作力度,近日成功破获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3人犯罪嫌疑人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18年以来,张某、张某庆、薛某三人利用通讯工具手机注册多个微信号,并通过微信的方式大肆从事公民个人信息买卖活动。经营期间,上述三人通过微信群、微信朋友圈不间断地发布广告信息寻求需要的买家,接单后再通过微信向上家(另案已处理)购买信息后加价向多个需求者出售,每单赚取10至1200元不等的差额费,非法获利5万余元。 警方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程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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