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路综合执法 持续开展垃圾分类落工作
云南路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始终将垃圾分类作为日常工作重点,全力做好垃圾分类示范和执法监管,确保垃圾分类工作在本辖区内有序推进。 本月中队针对居民密集小区开展垃圾分类抽查工作。此前检查中发现某物业曾因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垃圾被警告过,若再次被抽查到仍存在不按规定随意投放垃圾,或将按违反法律依据进行处罚: 《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承担以下职责: (一)按照规定设置、清洗维护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施或者分类收集点;” 第三十六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不按照要求设置收集容器、设施或分类收集点的,责令改正,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轻微:收集容器、设施或分类收集点种类齐全,但数量缺失不足五个的,或垃圾投放指引牌缺少不足五个的或者分类投放设施的标识和指引牌不规范、不标准的,处五千元罚款;执法队员对商户负责人依法进行现场指正并详细对其宣讲相关法则及罚则,叫到中队处理决议对其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文书责其限期整改,并依法对其处以100元行政处罚罚款。 执法队员就垃圾分类抽查过程中物业落实整改问题较好并未有违规投放。中队本着人性化执法管理对于初犯予以现场提起整改意见,如若再次违规的或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确保垃圾分类工作持续稳定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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