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个人信息安全上把“安全锁”
8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被表决通过,自本年11月1日起施行。该法的筹备、论证、起草、审核、修订等,与互联网高速普及和大数据技术的日新月异密不可分。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不仅给人们的生活带来方便,同时也给个人信息安全带来了威胁。在这样的背景下,出台一部有效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就显得尤为重要。 个人信息安全受到威胁,往往是在个人未察觉的情况下,不经意间便遭到了泄露。如在办理业务时,须按机构要求填报大量非必要甚至与业务不相关的信息。而这些信息的后续存储,缺乏有效的监管,就存在泄露的可能。更有甚者,部分机构、商家等强制要求用户填写信息或授权查询信息,否则不予提供服务。近年来,关于贩卖信息的案件屡见不鲜。在利益的驱使下,信息持有者竟干起了非法买卖的勾当。而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信息获取门槛更低,储存空间更大,泄露成本更小,这就使得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法律规制迫在眉睫。 《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制定,填补了我国个人信息安全领域的法律空白,结束了个人信息法律规制缺位的局面,给日后个人信息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客观上加强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也是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重要开端。同时,互联网上信息泛滥,个人信息保护长期得不到监管,随着该法实施,也有利于进一步维护网络空间的良好生态,是互联网不再是法外之地。 另一方面,《个人信息保护法》也并未对数字经济形成掣肘,而是划定了权责范围,有利于促进数字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不可否认的是,部分机构、商家获取、搜集用户信息,利用特殊的算法机制,分析用户喜好,的确为用户选择更感兴趣的内容提供了便利。但与此同时,也造成了个人信息被过度收集、利用大数据“杀熟”的现象,严重损害了广大用户的利益。因此,《个人信息保护法》便将个人信息安全确立为重要权益,聚焦个人信息权益问题上的突出矛盾和公众关切,明确主体责任,划定权利义务边界,设置严格的法律责任,以规范个人信息的收集与使用,有力保障了个人信息安全。 需要指出的是,《个人信息保护法》只是起点。在可预见的将来,个人信息安全的受重视程度仍将进一步提高,一系列法律规范将或出台或完善。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数字化转型的高质量发展新阶段,个人信息的处理已成为社会进步和产业升级新的驱动力,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也成为了衡量政府治理水平和一国法治水平的重要指针。希冀在不久的将来,我们将建立起一套完善的个人信息保障体系,让广大群众在互联网的海洋中遨游时,不再有后顾之忧。(格桑措姆西热明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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