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舆论引导,清洁网络空间
最近“游客在青岛海边捡鲍鱼被要500元”事件在网络上被议论纷纷,一时间,出现众多“地域黑”,无论是去过青岛的还是没去过青岛的,都可以在键盘背后随意诋毁,污蔑,夸大其词,捏造事实。然而反转就在几天后:声称被“坑”的游客实际是小偷,因一段恶意剪辑视频而被网络暴力的村民是受害者。结局的反转,抱不平声音的出现与偃旗息鼓诋毁的对比,让我不禁思考,如果真相未出现,青岛是不是就一直会带有这个负面新闻,下一次,是不是还会通过别的事件发酵舆论引导来抹黑青岛?如果没有真相的出现,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又将会被网络舆论带到何种程度? 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标志着我国已全面进入新媒体时代。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体已成为民众表达意见和利益诉求不可或缺的渠道,由网络民意聚合形成的网络舆论俨然成为社会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网络论坛、博客、微博、QQ、人人、微信等新兴媒体日益渗透进民众的日常生活,网络高度的匿名性、群体性、快捷性和互动性交合在一起,塑造了网络舆论的复杂性和危害性。网络舆论既给地方政府带来新的机遇,也给地方政府带来了新的挑战,网络谣言、反动言论、泛政治化、群体极化等网络舆论乱象已逐步危及党和政府的形象,削弱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并且逐步危害我国的政治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 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时指出,“做好网上舆论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要创新改进网上宣传,运用网络传播规律,弘扬主旋律,激发正能量,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握好网上舆论引导的时、度、效,使网络空间清朗起来”。在挑战与机遇共存的互联网时代,地方政府引导网络舆论的必要性日渐增强,而提升网络舆论引导能力俨然成为地方政府共同面临的重大课题。 地方政府应如何把握舆论引导,清洁网络空间? 地方政府网络舆论引导需要把握好权力监控与权利保障的关系。一是注意疏堵相结合,以“疏”为主、以“堵”为辅,积极回应网友的疑问和关切,在互动中引导网络舆论走向;二是注重强制灌输与尊重受众相结合,尊重受众是受众接收政府输出的引导信息的前提,平等交流取代强制灌输,受众本位取代官本位,这会大大增加受众对政府输出信息的认同度和接受度;三是注重一元化与多样性并存,设立反动、反华、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等话题禁区,在话题禁区之外,应允许多元声音的存在,宽容多元化利益诉求,求同存异,在对话中消弭差异,在交流中寻求共识。 同时,完善网络舆论引导的法律体系也是提高网络舆论引导能力不可或缺的环节。一是建立涉及多领域、多环节的互联网法律体系,尤其是需要制定网络舆论管理与引导的专项法规,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网民、网站、网管部门的责任和权力,明确界定什么是互联网上的不良信息、什么样的言论应受法律保护或制裁等;二是通过网络立法规定各地方政府监管部门的权责关系,包括监管领域归属、监管部门权限、监管方式的选择等都需要法律条文明文规定;三是通过网络立法明确异地负面舆论引导的协调,为异地引导网络舆论提供合法依据;四是网络舆论引导的法治化内在要求建立追责机制,对不认真履行法定引导职责,使网络舆论引导流于形式、滥用公权力肆意侵犯公民言论自由等行为进行严格追责。 把握好权利监控与权力保障的关系,完善网络舆论引导的法律体系,相信总有一天,我们的网络环境会变得越来越“干净”。(蓝叶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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